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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界座谈新证券法公司法
摘自 2005.11.3 《全景网络》

  本报北京电(记者 李巧宁)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召开学习贯彻证券法、公司法座谈会,来自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基金托管等23家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主要内容及如何学习、宣传、落实证券法、公司法进行座谈。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两法”的修订完善,有利于丰富市场产品、扩展市场层次、拓宽资金渠道,为资本市场发展拓展了空间。中国建银投资证券董事长杨小阳在发言中说,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提供了中国资本市场向纵深发展的法律保障。“两法”的修订,意味着这几年来困扰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缺陷将逐步得到解决,市场预期趋向明朗,投资者信心也将逐步恢复。而在“两法”修订的新框架下,公司的治理结构将得以完善,上市公司的质量也有望逐步提高,对证券市场来说是一个长期的利好。

  与会代表认为,新修订的证券法体现了资本市场放松管制和加强监管并重的特点,对监管部门和证券经营机构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中信证券常务副总经理程博明表示,新“两法”的颁布实行,是新形势下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关键一步。修订后的证券法取消了综合类与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划分,改变了对证券公司监管模式,变为要求证券公司先满足设立的统一标准之后,再根据经营需要和注册资本多少申请相关的证券业务。这样就避免了证券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以获得全业务资格的冲动,有利于改善证券业的产业结构,实行证券公司的差别化竞争,也有利于证券公司的监管。

  南方基金公司总经理高良玉说,“两法”的修订在投资者权益、公司治理和发展创新方面,为基金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经过这次证券法的修订,分业经营的格局并非牢不可破,而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顺应了已出现的控股集团下分设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实践要求,也为今后的金融改革留下了空间。

  座谈会上,大家纷纷表示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践认真组织学习证券法、公司法;对照“两法”认真检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进行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提高风险控制水平;要结合行业特征、市场条件和公司能力,对新证券法所预留的各项市场空间和业务空间进行深入研究,提高业务品种的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国信证券董事长何如指出,随着新修订的“两法”实施,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将是我国证券公司未来几年的主旋律。一批综合竞争力强、管理规范的大型证券公司将获得投资者青睐,证券业将呈现强者恒强的特征。为此,必须加快业务转型,实施以金融销售和增值服务为核心的经营战略,实现证券公司向真正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转化。

  “两法的修订是个长期利好,但重在落实。” 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祝幼一说,由于“预留空间”,“两法”中有些规范制定较为原则,其具体实施还有赖于相关后续实施细则的出台,这也要求相关立法和执法部门与时俱进,认真落实。

  华夏基金公司总经理范勇宏认为,“两法”的修订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治理和产品创新方面对基金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务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完善内部管理,以适应新的投资环境和产品创新环境。

  座谈会上,东北证券董事长李树、海通证券董事长王开国、兴业证券董事长兰荣、广发基金公司总经理林传辉及银河证券有关负责人等20多家机构的代表都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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