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亮 发自北京
自创新类试点证券公司推出以来,券商分类监管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之一。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第二类证券公司即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首批七家证券公司通过了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
七家证券公司分别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分类监管的思路,规范发展类券商主要指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他们可在通过评审后获准开展相关业务。
如果不能达到规范类证券公司标准,证券公司今后的发展将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很难再翻身。而即使通过了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也并非就高枕无忧。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还要对规范类证券公司进行持续评价。如果持续评价不合格者,将被从规范类证券公司名单中剔除。不过,当规范类证券公司达到规定条件的,也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评审成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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